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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增强群众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8月11日上午,建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失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在建宁县伊家乡隘上村村部开庭审理。
辖区内群众旁听了庭审,检察人员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让庭审现场变成以案释法的生动课堂。检察官通过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让在场群众深知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鉴定费等民事责任,增强了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庭审结束后,建宁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开展“共建生态家园 共享美好环境”法治宣传活动,向来往群众分发宣传手册,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讲解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以案释法,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增强用火防火安全意识,进一步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现场群众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农业生产中一定会更加注重森林防火,保护生态环境,将青山绿水这笔宝贵财富留予子孙共享。
生态兴则文明兴。建宁县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用检察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供稿:朱安迪、朱国勋
原标题:《全国生态日|建宁县检察院以案释法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