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波
青岛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放宽了!6月2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在青岛市范围内工作、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无房人才即可申请人才住房,经全市统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产权型人才住房,可面向已有1套商品住房的人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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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门槛+提标准,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为让更多人才享受到住房优惠政策,《意见》不再要求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在青岛市范围内工作、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无房人才即可申请人才住房。经全市统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产权型人才住房,可面向已有1套商品住房的人才销售。
为切实减轻人才的住房消费负担,《意见》将租赁型人才住房优惠租金面积提高至原来的1.5倍,如本科人才原享受标准为65平方米,新政实施后可提高至97.5平方米;允许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产权型人才住房执行优惠价格的面积标准上调1至2档,如本科人才原享受标准为65平方米,上调2档后可提高至90平方米;将产权型人才住房上市交易时间限制由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满5年调整为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预计可提前1年上市交易。
转方式+重服务,助力企业引才留才
《意见》支持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分配,优先解决本单位各类人才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对人才住房有较大需求的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各区(市)可提供部分房源采取团购或集中租赁的方式,面向企业人才定向分配,以促进重点产业落地、人才集聚。
稳市场+减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意见》对人才住房建设筹集模式进行优化调整,重点支持平台公司通过收购优质存量房屋或集中建设等方式有效增加人才住房供应,加快存量住房去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减轻房地产企业参与人才住房建设的资金压力,新规划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再实物配建人才住房,可采取货币化筹集方式,从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比例提取资金,支持平台公司建设筹集人才住房。
为将青岛打造成全省“人才集聚高地”,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坚持“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会同相关部门在人才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方面下功夫,为各类人才提供温馨宜居的居住环境,提升人才获得感、幸福感,推动青岛市人才住房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青岛打造“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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